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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发展战略,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农村的具体实践,旨在以有力举措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追求更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实现现代化作为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成效显著。但也应看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以城市为中心、以农补工,城市崛起而农村衰落的转型过程。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程度过低;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增收路径偏窄、主体性发挥不充分;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留不住青壮年以及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等等问题普遍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农村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短板,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成为制约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最大问题。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逻辑以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正日益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春光研究员所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从农业现代化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主体性研究》一书,系统探究了农业农村现代化何以必要、何以实现的问题,重点阐释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逻辑进路,是近年来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研究领域的一部力作。该书汇集了作者20年来发表于权威和核心期刊的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学术论文,既展现了作者的学术历程以及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不同阶段城乡关系的真实变化轨迹。
该书除总论外,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进行阐释。作者认为,中国农村的发展和减贫,首先源自农村自发的改革,是社会文化主体性激活了农民内在的发展积极性、动能和能力,进而倒逼国家积极主动作为;农民特别是乡村青壮年对乡村建设的主体自觉,是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根本保证。第二部分着重阐述了农村贫困治理的实践与可持续性发展。从政策执行与农村精准扶贫的实践逻辑、农村贫困治理的实践张力和可持续性、农村贫困问题的设置与反贫实践的延续性等,多方面分析了农村贫困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理。第三部分对历史进程中的农村流动人口变化进行了论述。从20世纪90年代末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到21世纪农村流动人口的演变,呈现出不同阶段城乡关系的演变轨迹。第四部分对如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进行了思考,并从撤并村庄、城乡福利一体化、机会平等、经济发展机会与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提出了治理对策。第五部分从政治层面分析了村民自治的公平性、效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各种力量在乡村公共空间的博弈关系,提出中国现阶段下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和文化网络,构建了农村现代化的阶段性指标体系,以定量的方式描述了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阶段性问题。
与以往研究乡村振兴的宏大背景不同,该书从农村社会学角度分析乡村振兴的两大目标——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有效连接、相互转换和多元实践问题,揭示了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全书逻辑关系清晰、研究方法科学、论证严密,对现阶段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路径做出了有深度、有特点、有价值的研究。
第一,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是多元的,党和政府是引领者,农民是参与者和核心主体,企业、公司等是市场支持主体,社会组织是辅助型主体。其中,农民发挥着关键核心作用,既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也是受益者和现代化成效的评价者。农民主体性的发挥,构成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动力机制,没有农民主体的主观动力和价值动力,即使再多的外在力量或客观的物质刺激,也不一定能产生农民现代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代化必然难以完成。基于此,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意在通过激发农民的主体自觉,唤起其创造和追求美好生活的热情。激发农民的主体自觉,即增加其内驱动力,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系统推进的长期过程。首先,要增强农民在思想上的认同驱动,其次,要通过利益驱动增强农民的主体自觉性,让农民从农业农村的发展中获得经济利益,最后,要以社会的广泛参与增加农民的价值驱动。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让农民参与到乡村建设中,增强其价值层面的内驱力。
第二,改革和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思想解放、体制机制改革和人的主动性的发挥,是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因素。体制机制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只有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才能为农业农村的主体性力量释放更多的选择空间,提供更多的机会,引发更多的创新,更高层次地界定美好生活。回顾过往,正是因为有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才带动了农村的改革并加速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现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样需要突破原有体制机制的桎梏,创新和重塑制度与政策,构筑能够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新的体制机制,这是乡村振兴最大的难点。体制机制的突破,既包括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也包括城乡二元社会体制;前者是导致城乡居民经济差距的根本原因,后者是导致城乡居民在社会权力和机会结构上不平等的原因。因此,创新体制机制必须坚持公平性和平等性的基本原则,既要解决城乡社会结构性问题,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又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政策上的不平等,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三,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主体既包括“人”,也包括社会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农村经济、有效应对和防范风险的重要载体。农民合作社一般由村“两委”兴办或村里的能人主持,其功能主要是农业生产托管、为小农户提供生产、销售、加工和生产资料供应服务,这样的模式提升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增收渠道,是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的主要方向。在国家目前的土地流转政策、房屋租赁政策支持下,可将有一定能力和经济实力而且愿意为农村服务的人发展成为家庭农场经营户。同时积极培育农业企业,尤其是推动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促使资本向农村流动。农村的资源有限,其现代化的实现还需依靠外部的资本、人才、科技等各种资源,应鼓励企业、公司、城镇居民和外出务工经商者积极参与农村的经济活动,并使其成为未来的发展模式。
第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正确处理城乡关系是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城乡配置严重失衡,城乡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不协调不匹配,城乡经济结构失衡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的投入力度,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市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二是构建机会均等的社会秩序。城乡一体化的本质是机会的平等,它既体现了每个公民公平享有获取资源的平等权利,又体现了国家为公民的平等权利提供制度保障。在经济发展中,机会平等应是基本目标,通过制定“三农”工作的相关制度体现规则的平等;通过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促进分配过程中的平等;让农民具有社会保障、社会参与和发展的机会,积极参与经济发展,从形式上的平等走向实质性平等。三是以经济发展消除城乡差异。发展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之策,经济发展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指标。实践证明,通过规模化、精细化等方式发展农业不足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延长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才是根本之策。应注重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县域产业投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同时还应改革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为农民参与经济发展提供制度和平台,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期刊类型引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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