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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创新发展研究

丁焕峰 张育广

丁焕峰, 张育广. 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创新发展研究[J].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2020, 35(5): 80-88.
引用本文: 丁焕峰, 张育广. 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创新发展研究[J].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2020, 35(5): 80-88.
DING Huan-feng, ZHANG Yu-guang.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the Mod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in Guangdong-Hong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J]. 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2020, 35(5): 80-88.
Citation: DING Huan-feng, ZHANG Yu-guang.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the Mod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in Guangdong-Hong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J]. 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2020, 35(5): 80-88.

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创新发展研究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8AJY00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17YJC880133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丁焕峰(1970-), 男, 湖北孝感人,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张育广(1977-), 男, 广东汕头人,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 中图分类号: F127;F061.5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the Mod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in Guangdong-Hong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 摘要: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 “双创”空间作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在社会化进程中的重要载体, 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协同创新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建设存在的市场壁垒、结构性矛盾、供求关系割裂和缺乏协同机制等问题, 探讨通过多层面制度创新、全局化空间重构和多维度协同机制创建等路径, 建立“双创”空间跨区域融合发展的机制体制, 促进“双创”空间集群发展, 打造“双创”空间协同创新生态系统, 建成深度融合创新链、价值链和产业链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进而实现湾区内“双创”空间的功能互补、错位发展和协同合作。
  •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要“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创新发展,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自此成为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粤港澳三地的行政区划、市场壁垒使大湾区的协同创新发展、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等均存在深层次的体制与机制问题,尤其是受各城市的政策制度、科技资源基础和禀赋、功能定位以及空间区位等差异的影响,大湾区科技创新能力在区域空间布局上不平衡,且其空间差异性呈逐步拉大态势,这显然不利于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

    “双创”空间是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在社会化进程中的重要载体,依靠其在创新能力、资源整合、技术转化和创业孵化等方面的功能效应,正逐渐演变成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在深入推进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创业孵化发展报告2019》,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双创”空间载体数量高达11 808家,其中众创空间6 95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4 849家,在孵企业和团队共计约62万家,年度营收达6 000亿~7 000亿元。通过内生孵化、外延孵化和协同孵化等创业孵化模式,“双创”空间有效促进了跨区域的科技创新联动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动力。但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的协同创新合作远未达到理想状态,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均存在较大不足,多层级、跨区域的“双创”空间协同合作机制仍有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双创”空间跨区域、跨行业的创新资源整合。因此,如何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创新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学者对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性、理论依据及其制度创新、湾区城市群协同发展以及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等方面,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的发展现状及其协同创新发展则鲜有研究。相关代表性研究有: 蔡赤萌(2017)[1]从城市群建设的战略定位及跨境治理所面临的现实挑战对粤港澳大湾区进行了系统研究; 钟韵和胡晓华(2017)[2]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的基本特征,从不同学科角度分析了湾区制度创新的理论依据,提出了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的实施机制; 覃艳华和曹细玉(2019)[3]运用层次分析方法探讨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城市创新能力和科技协同创新问题,提出了大湾区城市群科技协同创新的策略,等等。

    本文将以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的协同创新为研究对象,分析、总结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的基本特征及区域协同创新的现实问题,从多学科视角寻找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创新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跨区域“双创”空间协同发展的策略; 从粤港澳大湾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制度创新,设计适应“双创”空间跨区域融合发展的合理制度安排; 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价值链的现实布局,运用全局思维厘清区域分工协作与错位发展的关系,以区域整体合作发展的目标定位寻求“双创”空间与产业联系的空间优化重构; 梳理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创新系统的作用机理,建立跨区域“双创”空间多维度协同创新机制,致力打造制度高效协同、多元主体联动、要素跨境顺畅流通的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创新生态系统。

    1987年国内第一家孵化器正式建立。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众创空间”概念,全国自此掀起“双创”热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不断有创新创业扶持的相关政策出台,国内“双创”空间载体呈现繁荣发展的局面。

    据统计,截止2018年年底,广东省“双创”空间载体达1 678家,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962家,国家级孵化器108家,众创空间716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28家。全省“双创”空间在孵企业45 157家,仅2018当年成功上市(挂牌)企业154家(拓晓瑞和颜振军,2020)[4]。从区域布局来看,“双创”空间主要聚集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穗深莞三地,并呈快速稳定增长态势。如广州围绕区域主导产业,逐步构建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成“双创”空间551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26家,众创空间53家,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37家。深圳提出“创客之城”口号,针对地方产业和市场实际需求,找准创新定位和生存发展空间,逐步形成了“创客培养、创业起步、创新加速、创产联盟”的双创体系,建成“双创”空间463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22家,众创空间90家,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22家。东莞依托自身丰富的市场主体、多样的产业结构和完善的硬件配套等区域优势,探索构建全产业链的创新创业载体,建成“双创”空间185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21家,众创空间19家,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32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重视科技创新发展,多措并举服务创新创业发展,逐渐形成了多层次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出了“青年共享空间计划”,大力支持本地孵化器建设; 鼓励科技企业、民间机构积极参与“双创”空间建设,如香港腾讯众创空间、“香港X科技创业平台”等,有效提升了创新创业孵化实效,初创公司数量年均递增18% 。澳门“双创”空间建设起步较晚,于2018年10月成立该地区首个国家级众创空间

    ①参见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及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官网。

    ①参见21世纪经济报道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3685091888957652&wfr=spider&for=pc

    ②参见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gangao/2018-10/08/c_1123529862.htm

    但国内“双创”空间在“双创”浪潮中经过一轮爆发式增长后,也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过去“自上而下”、简单追求规模和数量的发展模式逐渐暴露出“双创”空间功能性不高、缺乏价值链支撑、成长性不强等问题(潘冬和严登才,2018)[5]

    1.   “双创”空间的区域壁垒制约了创新生态要素的交互作用

    粤港澳三地间的行政区划、市场壁垒制约着大湾区的整体深度融合。面对各区域创新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及区域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跨行政区域的协调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最大困境,行政区划、市场壁垒导致跨区域“双创”空间的政策安排、运行模式、管理手段很难有效衔接。利己行为准则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双创”空间的协同作用,使湾区内“双创”空间处于“集而不群”相互分割的状态。跨境“双创”空间合作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机制,基本停留在民间和非正式的层面,彼此之间缺乏协同合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基础,极易导致政策无序现象的出现。这些行政与市场的藩篱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要素与创新主体跨境流动和交互作用的深层机制与体制障碍,制约了“双创”空间的协同创新能力。

    2.   “双创”空间的结构性矛盾容易导致区域创新生态的内生冲突

    “双创”空间的粗放式野蛮增长给“双创”空间建设带来了结构性矛盾。一是盈利模式不可持续。目前,国内大部分“双创”空间盈利渠道相对固定、单一,主要来源于政府扶持资金和场地工位费; 部分“双创”空间的孵化功能不完善,缺乏创新创业的专业化、个性化配套增值服务及系统、科学、有效、合理的空间运营管理机制。二是区域布局不均衡。粤港澳大湾区的“双创”空间往往在经济发达地区如穗深莞等地发展较好,并具体分布于创新资源丰富的高校周边,而在更需要创业孵化的落后地区则很少布局; 缺乏从湾区城市体系结构考虑的整体宏观布局思路,跨区域的产业链和创新链对接质量不高,对周边区域的溢出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三是与产业融合不顺畅。目前国内“双创”空间在产业上的布局主要聚焦于“互联网+”、教育服务、文化创意等轻资产领域,与区域产业需求的融合深度不够。地方政府间对“双创”空间的建设依然存在“晋升锦标赛”的囚徒博弈现象,忽视针对匹配本地产业结构需求的差异化选择,容易引起“双创”孵化体系的不合理和同质化,导致多数“双创”空间只是简单聚集而非创新创业思维聚合,未能形成交叉创新的梯度格局。这些问题的存在容易引发“双创”空间的无序生长和恶性竞争,在区域内有限资源的生态空间和条件下,容易产生无序竞争和内耗危机等内生性冲突(王鹏,2008)[6],进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湾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

    3.   “双创”空间孤岛化阻滞了区域创新生态的内聚合力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要素如政策、人才、知识、技术、资金等具有明显的孤岛化、碎片化特征,容易引起区域创新链的断裂。大湾区创新要素的跨区域间流动存在诸多障碍,区域之间大多独立运作,缺乏常态化的创新合作机制和资源共享互联平台,创新要素无法在各类与创新相关的主体之间自由流动,从而形成了“孤岛效应”。受地方各自追求利益的影响,跨区域“双创”空间仍囿于创新资源和要素的独享独用,多元创新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容易产生利益固化的藩篱,“小圈子”现象导致跨区域“双创”空间活动无法形成创新合力。而且各城市间的产业体系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分工,各类创新主体多以分散、自发的合作为主,缺乏制度化、全局化的协同机制,不同城市间的“双创”空间孵化链条很难有效衔接,节点之间处于相互割裂状态,创新创业活动在区域间难以形成内聚外合的耦合效应。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一般认为,“双创”空间主要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利的工作空间和专业化的增值服务,强调构建网络化资源集成平台和主体间的协同发展机制,是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双创”空间建设对培育初创企业、促进产学研交流、营造区域创业文化氛围、丰富区域创业生态系统等均有着重要作用。“双创”空间的协同发展需要创新创业团队/经营管理者、地方政府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各主体间的良性互动,这需要在制度、空间和协同机制等方面构建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支撑(见图 1)。

    图  1  城市“双创”空间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发展强调不同城市间的协同,以下三方面共识是跨区域“双创”空间协同发展的关键。

    1.   基于制度的互动行为与集体学习

    创新创业团队需要持续利用“双创”空间经营管理者提供的空间载体、增值服务及网络化资源集成平台,积极与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互动; 各要素间的互动行为和集体学习是新知识新创意的重要来源; 主体间的互动行为和集体学习需要良好的制度与社会资本支撑,正式规则与习惯、惯例、社会资本等决定了主体间交流互动的行为方式和集体学习效果,“双创”空间的创新创业成功高度依赖于良好的制度支持。

    2.   创新创业的空间集聚性

    经济史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创新创业活动总是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时期发生(Bronwyn和Nathan, 2017)[7]; “双创”空间的发展离不开知识投入和互动学习,而最佳的认知距离是有效知识溢出的最有利因素,而这离不开本地化的特定地理环境支撑平台; 一个地方的“双创”空间集聚能带来外部范围经济和集聚经济优势,本地化经济和产业活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也会导致不同地区的创新创业呈现出不同特征。“双创”空间需要不同城市间的合作共享,充分利用本地创新资源、产业基础和专业服务优势,形成一个开放、共享、高效的“双创”空间格局。

    3.   协同发展机制的建构

    发挥成本节约、资源互补、知识共享、社会资本等各种优势,既需要“双创”空间的跨区域协同发展,也需要区域间的创新创业服务制度对接。只有从政策、资源、服务和平台等方面建立多维度、全方位、常态化的协同机制,促进跨区域的创新要素科学合理配置、自由流动,创新主体协同共进,才能形成跨区域的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开放式、网络化、全链条的创新生态系统。

    所谓制度创新,是指在特定制度环境下,为充分挖掘和实现潜在合作利益而实行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其对区域经济发展会起到关键性作用,可改变社会演进的具体方式(Furubotn和Richter, 2010)[8]。跨区域的创新创业政策、要素和主体等方面的合作或交流互动存在现实制约,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深层次的整合,使跨区域协同创新达到更高层次。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创新发展的过程同样遵循经济整合的客观规律,实现从低层次个体自发交流的要素互动到高层次的制度性集体行为规则对接转变,同时也受到在区域协作中由初始制度自我强化和报酬递增特征引起的历史惯性和路径依赖的制约(Arthur, 1992)[9]。因此,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的合作制度安排在近几年得到很大改善和提升,但在推进“双创”空间跨区域深度协同合作时依然面临各种挑战。

    本质上讲,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能简单看成是区域内11个城市的经济总量叠加或是产业要素的归并,也不是“粤港合作”与“粤澳合作”的内容总和,而是要通过区域内各城市的协同创新发展,打破跨区域的行政藩篱和市场壁垒,实现1+1 > 2的集群效应。从行政区域政府之间的合作机制来看,由于各地方创新主体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使得跨区域的制度性机制执行力较弱,甚至会因为短期的本位主义导致“囚徒困境”。围绕制度创新的核心目标,对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协同策略进行逐层细化分析,探索适应“双创”空间跨区域发展的制度创新的实施机制,从而实现创新资源、要素和主体的自由高效流动。

    做好跨区域合作的制度顶层设计是推动跨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权威保障和根本支撑(张凯麟等,2013)[10]。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创新需从国家层面出发,寻求湾区“双创”发展机制的趋同点,做好政策顶层设计,营造跨区域“双创”空间协同合作的法律和政策衔接等宏观制度环境。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统筹协调布局,在已有合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寻找制度创新的落脚点,以制度优势科学合理地规划创新创业资源; 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对分散在不同区域、不同机构和部门的条块政策,从跨区域协同视角进行全局的系统梳理、整合; 打造多元“双创”制度优势叠加的创新创业“特区”,积极推进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创新的政策法律与文化环境的协同,建立跨区域“双创”空间协同创新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可借鉴旧金山湾区的区域性地方政府协会、纽约湾区的区域规划协会在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框架下,建立“制度化”和“无缝隙”的“双创”空间发展统筹协调机构,拓宽常态化沟通协调互动的“双向联系”渠道,以促进“双创”空间的集群发展。通过这种高规格、跨区域的协调机构,消除区域间既有的体制机制障碍,对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进行全局统筹规划; 针对产业链和创新链上不同环节的价值能力差异建立跨区域间的技术转移、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从不同层面对跨区域“双创”空间的协同创新活动进行常态化的协调和沟通,促使人才、知识、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高效流动; 逐步建立粤港澳“双创”空间战略联盟,促进三地“双创”空间从松散状态向边界模糊、创新集群和资源共享方向发展,实现知识创新、技术转化和产业集群的有效对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协调创新体系的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创新发展,要求粤港澳三地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多元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要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集群的1+1+1 > 3的效应,就应疏通好不同创新主体的协同联动关系,建立“双创”空间与政府管理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文化环境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等之间的多主体、多层级协作机制,有效整合跨区域创新创业资源,形成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为大湾区“双创”空间创新主体间的互动行为提供微观层面的保障体系; 促使“双创”空间的创业孵化方式由个体或少数主体的单兵作战转向多主体参与的协同合作,孵化服务内容从技术或产品单向供给转向产业需求导向,空间治理模式则由局域碎片化向跨区域网络化转变,加速创新孵化的人才与技术溢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的协同创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三地的城市空间结构经历了快速演变的过程,从“前店后厂”的阶梯状层级结构逐步发展成为“多中心”的协同网络结构。与此同时,各地方的产业分工和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根据已有城市体系结构理论研究成果,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体系的发展应凸显复杂网络化结构,通过重塑治理模式实现区域空间尺度重构,形成城市群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新格局(Taylorp, 2004)[11]。在经济一体化框架下,湾区经济由分工经济和共享经济有机构成,基于区域空间分工理论逻辑,各城市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产业优势,逐步完成区域内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结构与空间演变,建立错位发展、互为补充、利益共享的产业价值链,形成跨区域、多层次的产业分工合作体系(Desmet和Henderson, 2014)[12]。根据地区间职能分工与专业化生产的关系理论,不同产业之间或同一产业内部的不同发展阶段基于空间异质性相互协作,可以实现1+1 > 2的效果(陈建军等,2016)[13]。理论上讲,区域内城市群的竞争优势取决于在区域空间范围内因不同规模城市聚集而形成的集聚效应和正外部性,并受制于区域一体化市场的形成及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双创”空间集群的发展则内生于不同空间之间的比较优势竞争,只有当区域内不同空间形成科学合理的结构布局,才能引发相互间的高度功能互补和强大创新溢出,从而产生集聚和扩散效应(郭文伟和王文启,2018)[14]

    因此,面对当下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的区域和产业布局不均衡、不匹配的聚集现象,及市场化的、内生的、有效的协作机制缺乏的现实,绝大多数“双创”空间载体集中于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汇聚了丰富创新要素与资源的大湾区主轴线城市。“双创”空间的未来布局规划不能是简单在数量、规模上增加或者形态上的叠加,而是应立足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分工逻辑,面向湾区产业价值链的布局,以区域整体合作思路推动“双创”空间布局的空间尺度重构,逐步形成区域科学合理布局的“双创”空间集群发展格局和协同创新体系,建立起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的联动机制,促使创新主体之间实现要素高效流动。

    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的结构调整,要注重引导“双创”空间与地方的创新功能定位和优势产业资源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尽量避免同一区域内大量同质“双创”空间的无序引入,搭建不同层级专业化细分的“双创”空间载体,引导多维空间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力求通过社会化力量为不同阶段的创业企业提供不同层次的孵化服务,形成具有产业链式孵化联系的“双创”空间集群。具体而言: (1)在科技研发阶段,可依托香港、广州、深圳聚集的一流高校资源和先进科研机构,重点布局孵化器前端体系“创业苗圃(前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营造局部优化、孵化前移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应用。(2)在成果转化阶段,可利用大型科技龙头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创新“溢出”效应,创建横向综合创业生态和纵向垂直整合产业链的企业众创空间,带动大中小、上中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率。(3)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阶段,可依托“粤港澳联合创新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粤港澳科技产业园”等跨区域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面向地方产业分工布局专业化的加速器、“双创”功能载体,聚合当地创新创业优势资源,助推科技初创企业加速发展。根据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的产业分工安排,依托地方自身优势产业或主导产业,承接中心城市外溢或转移的产业资源,建设符合各地区产业特色、对接转移产业的共建共享科技产业聚集区,吸引区域内外创新要素向本地区聚集,通过立体式的产业链孵化网络合作,促进科技产业集群生成。不同类型和层级的“双创”空间载体通过创新创业资源的横向聚集和纵向流动,在区域市场一体化协同创新体系中,建立起协同有序、梯度发展、有效对接的互动机制,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孵化相互关联、匹配或融合的链条式“双创”空间集群结构,构建起“创业苗圃(前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产业聚集区”全链条创新孵化育成体系,建成一个实现科技创新型企业从创意项目培育到创新成果创业孵化、再到产业集群全过程孵化的“双创”空间生态链。

    从生态学理论视角看,创新生态系统本质上是指在一定创新生态环境中,由多元创新主体、要素以及环境之间有机融合和相互作用形成的动态系统(Vilma和Saara, 2010; 辜胜阻等,2018)[15-16]。创新生态系统的目的不止是为了在原有网络形态上实现各创新主体单一化的最优产出,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不同创新主体间互动交流、协同合作等协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最终形成具有自我适应、自我组织和自我协调功能的复合体(Cooke等,2004; 刘芹良和解学芳,2018)[17-18]。“双创”空间集群发展不是简单的数量聚集,而是要通过协同创新机制,整合区域优势创新创业资源,发挥多元化创新集群效应,实现从源头创新到产业集群纵向延伸的全链条创新孵化,构建起跨区域的创新主体、要素以及环境之间相互作用、有机融合、互动开放的创新生态系统。由于粤港澳三地的区域创新合作尚未达到理想状态,且面临区域内制度差异与跨境要素流动障碍等问题,创新主体间缺乏深层次、高效的协同合作机制,因此,构建大湾区“双创”空间协同创新生态系统,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框架下,加强粤港澳三地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对接,从政策、资源、服务和平台等方面建立协同机制,促进湾区跨区域创新要素科学高效配置、自由交互流动,创新主体协同共进,形成跨区域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协同创新生态系统(谢宝剑和高洁儒,2017)[19]

    粤港澳三地有关创新创业的实施政策和法律体系各不相同,各地政府对跨区域“双创”空间建设和创新创业资源整合的主导和推动存在较大差异。在《纲要》框架下,结合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的合作制度安排,在跨行政区域“双创”空间发展统筹协调机构的指导下,破除各自为政的区域管治,用好和用足政策并提高政策的有效供给力度,建立空间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具体而言,一是出台更有利政策,推动区域“双创”空间建设统筹规划,直接引导和参与跨区域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活动,有效汇聚、整合粤港澳三地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要素的协作创新; 二是制定完善粤港、粤澳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对口职能部门对接沟通合作机制,完善政府间常态化的协商协调机制,有效促进区域“双创”空间创新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跨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推动跨区域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共治,实现创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提升跨区域协同创新创业效率。建立实体化的粤港澳高校联盟,完善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协同共享湾区优质高校优势资源,为“双创”空间建设聚集、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依托粤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联合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加快面向港澳的国家级“双创”空间的共建共享,如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中心、粤港澳创业孵化联盟等,加强对港澳先进技术和创新人才的无缝对接。创建开放共享的“双创”服务平台,依托前海、南沙、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整合集聚境内外优质创新资源要素,引入国际化、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成立大湾区“自由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跨国跨境技术转移,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合作一体化治理机制和创新创业的服务体制机制。

    首先,应建立跨境“双创”的法制保障体系。凭借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交易和仲裁等方面的优势与经验,逐步完善跨区域协同创新保障机制,建立粤港澳“双创”空间知识产权交易和服务机构,完善多元化、国际化知识产权评估、风险控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提升“双创”空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效率,为粤港澳“双创”空间孵化初创科技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制保障。

    其次,应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国际化的“双创”服务投融资体系。可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双创”空间孵化项目投资基金,实行联合资助计划,加强粤港澳三地具有共性的科研创新项目的协同合作,重点对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孵化项目进行联合资助和研究; 依托自贸区建设创投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粤港澳三地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合作机制,吸引国际、港澳资本和技术“走进来”和推动区域“双创”成果“走出去”。

    再次,应建立健全跨区域创新人才的交流服务机制。借助香港“超级联系人”角色,引进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探索湾区内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共同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推动粤港澳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育和资质互认; 解决人才跨境流动生活方面的问题,如个税、就业、购房购置、社保、子女入学等,推动湾区内部创新创业人才的高效流动。

    利用“互联网+”探索“双创”空间建设和创新孵化过程的资源精准匹配新模式,打破“信息孤岛”,线上打造整合政策、技术、人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资金、产业等全要素资源的信息共建共享数据库,线下依托“双创”空间、协同创新平台等,组织跨区域创新创业供需资源对接匹配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通创新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和无缝对接的渠道,建成跨区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集群”的“一站式”产学研用合作孵化服务体系。

    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背景下,要抓住发展契机,针对“双创”空间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壁垒、结构性矛盾、供求关系割裂和缺乏协同机制等现实问题,促成跨区域“双创”空间协同创新发展,从制度创新、空间重构和协同机制等方面落实跨区域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逐层理顺跨区域合作的制度安排,打破固有行政区划束缚和市场壁垒。其中,宏观层面,要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建立跨境协商管治机制,为“双创”空间跨区域融合发展提供适应政策衔接的宏观制度环境和可靠的组织管理保障。中观层面,要拓宽常态化沟通协调互动的双向联系渠道,建立跨境统筹协调机构如粤港澳联席会议等,为“双创”空间跨区域合作做好宏观政策与微观机制的沟通对接。微观层面,要促进创新主体协同联动,建立“双创”空间与政府管理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文化环境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等多主体、多层面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双创”空间构建节点联系的载体作用,增强“双创”空间的跨区域合作以及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的功能分工和产业分布格局,“双创”空间建设须立足于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置身于区域全局来谋划、把握跨区域分工协作与错位发展的关系,重新梳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双创”空间,避免同质化和无序引入,有效促进“双创”空间功能定位与地方优势产业资源合理对接,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无缝衔接。从“双创”空间集群发展的内涵来看,跨区域“双创”空间协同创新发展的关键,在于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协同合作,在于突破创新要素跨区流动的限制。只有通过政策、资源、服务和平台等多维度建立起跨区域“双创”空间的协同创新机制,实现跨区域不同创新主体间的深度融合、协同共进以及创新要素的科学高效配置、自由交互流动,才能最终建成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大湾区“双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质量。

  • 图  1  城市“双创”空间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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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0-05-26
  • 网络出版日期:  2021-04-29
  • 刊出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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