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Spawn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Sense of Fulfillment from the Tax R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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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的视角考察营改增的减税效果。理论分析表明,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的影响是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引致的减税效应和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加强引致的增税效应综合作用的结果,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的分化导致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呈现明显的个体差异。基于对百家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调查发现,制造业企业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总体并不乐观,实证结果显示,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状况和税收征管强度对制造业企业的减税获得感具有重要影响。在后营改增时代,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的顶层设计应统筹考虑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不同税种税负影响的联动性以及由税收征管强度提升引致的增税效应,加快传统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业企业转型,从而持续提升制造业企业源于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Abstract: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effect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on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sense of fulfillment obtained from the tax reduction is the comprehensive result of tax reduction effect caused by the deduction of input tax from services provided by pilot industries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nd the tax increase effect caused by intensifying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fter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nd the differentiation of tax reduction effect and tax increase effect leads to obvious individual differences in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sense of fulfillment obtained from the tax reduction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Based on the sample survey data of 107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the status of purchasing service from pilot industries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nd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ntensity are important factors affecting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sense of fulfillment obtained from the tax reduction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In the post era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more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the differences in the impact of different taxes on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tax burden and the tax increase effect caused by the increase in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ntensity while designing the plan of reforming tax system and reducing tax and fee, and it needs to 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raditional to service-oriented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sense of fulfillment obtained from tax r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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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及文献综述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领域。中国制造业正处于由大变强、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税负成为影响制造业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但制造业企业的税负依然高企,一度备受关注的“曹德旺事件”将中国制造业企业的税负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从目前的政策动向来看,减税降费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政府的重要施政取向,并将更加注重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获得感”一词近年来非常流行,在《咬文嚼字》杂志发布的“2015年十大流行语”中排名第一。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提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在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表现,减税获得感旨在考察市场主体有没有从政府的减税举措中切实感受到税负的下降。对此,在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对减税降费落实情况,国务院督查组和审计署要加强督查推动,各部门都要从国家大局出发,主动拿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有感受。”当前,不论在政界还是业界,企业的减税获得感都备受关注。
营改增作为分税制以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正是基于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意图而启动(高培勇,2013)[1],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成为营改增的重要目标之一,对包括制造业企业在内的企业税负必将产生深远影响。自2012年1月1日推行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营改增的减税效果一直是官方和学界关注的焦点。根据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的数据,中国通过营改增累计减税约2. 1万亿元。然而,官方公布的营改增减税数据虽然靓丽,企业的减税获得感似乎并不乐观,社会上普遍反映企业对营改增减税的获得感不强(联办财经研究院,2018;徐忠,2018)[2-3],因此,未来减税降费应着力于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妮铭娅,2018)[4]。制造业作为实体经济的主体,本身并非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却被认为是营改增的“净受益者”①。不过,许多实证研究发现,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的减税效果并不明显。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2011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际利润税负为61.6%,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后的2012年~2016年则上升至74.2%(中国企业研究所,2017)[5]。缪桂英(2016)[6]基于我国装备制造业营改增前后增值税税负情况的实证分析发现,营改增对装备制造业的减税效果不显著;董根泰(2016)[7]基于浙江省大中型上市公司样本的实证研究也发现,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没有产生显著影响。这些研究结论恰恰与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不强的现实相呼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对制造业企业源于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不可盲目乐观,不宜笼统地认为所有制造业企业都是营改增的“净受益者”。那么,营改增究竟如何影响了制造业企业的减税获得感?为何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与预期存在偏差?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力推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亟待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遗憾的是,自中国推行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多数学者侧重于研究营改增对试点行业税负的影响,而对于非试点行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关注度则相对不足,有关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的影响机理的研究则更加匮乏。
① 2017年1月12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业企业是原增值税纳税人,本身不在营改增范围之内。但由于它们取得新扩围企业营改增以后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他们是营改增的“净受益者”。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理论层面凝练出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及减税获得感的影响机理,充分考虑不同税种税基的联动性以及税收征管因素的变动,不仅注重考察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的影响,还进一步探究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②、企业所得税及综合税负的影响,并将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进一步分解为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个层面③,进而为诠释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缘何偏离预期提供了新的框架。二是多数研究倾向基于客观税负数据探讨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鲜有文献基于对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调查从减税获得感的视角研究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的减税效果,而制造业企业主观层面的减税获得感无疑是刻画营改增减税效果的一个重要维度,毕竟减负力度大不大,减负效果好不好,关键还是企业说了算。为此,本文基于H市百家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调查数据④,描述了营改增后制造业企业的减税获得感现状,并进一步运用Binary Logistic模型实证检验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的具体影响,从而为客观评价营改增的实施效果和深化税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微观证据。
② 营改增同样会影响到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由于本文重点考察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故不再考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费用负担。
③ 营改增试点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涉及的制造业企业减税数据仅仅考虑了制造业企业因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带来的减税效应,忽略了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可能引发的增税效应。
④ 由于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税权相对有限,各地制造业企业适用的税收制度比较统一,因此,尽管本文选取的样本企业全部来自H市,但由于这些样本企业分布在该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县(区),因此总体上仍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二、 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及减税获得感的影响机理分析
如前所述,中国推行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国内多数文献侧重于研究营改增对试点行业税负的影响。在相关的影响机理分析中,有学者将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税负的影响划分为“进项税额的减税效应”和“税率变动的增(减)税效应”(潘文轩,2013)[8]。不过,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机理有别于服务业企业。唐东会(2016)[9]认为,营改增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可分为营改增行业和非营改增行业,对于非营改增行业而言,营改增只影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当中间投入品采购来自于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时,减税程度明显大于来自于小规模纳税人,并指出营改增不仅会影响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变化,还会涉及到其他税种税负的变化,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这给本文研究提供了重要启示。但唐东会(2016)[9]的分析没有具体的数理推导,也没有将税收征管因素纳入分析框架,且其实证分析与大多数文献类似,仅仅考虑了营改增对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忽略了营改增对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税负的影响,事实上,后者对于分析制造业企业源于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同样重要。
在中国现行的税制框架下,制造业企业涉及的税种数量众多,但直接或间接受营改增影响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考虑到营业税在制造业企业税收中占比较低,本文将重点关注其他三个税种的影响②。另外,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比之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规则较后者更加复杂,而且受营改增的影响相对更大,因此,本文将着重分析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企业税负及减税获得感的影响机理。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废止。
② 事实上,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综合税负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其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制造业企业的税负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研究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必须控制其他因素的干扰,也即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独立考察营改增与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内在关联,因此,分析过程中需要作出必要的相关假设。
假定有一家代表性制造业企业③,其实际销售额为S0(不含税),营改增前,考虑到部分制造业企业可能会通过不开发票等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假设申报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S1(不含税),此时,S1≤S0。营改增后,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制造业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难度提升,申报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可能由原来的S1上升为S2(不含税)④,与S1相比,S2与实际销售额S0更为接近,此时,S1≤S2≤S0。制造业企业的投入通常既包括货物也包括服务,营改增前,只有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在抵扣范围之内,而外购服务因其负担营业税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假定P(不含税)为制造业企业实际外购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金额,B为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支付的金额⑤;税率方面,制造业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营改增前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δ,外购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t1,营改增后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θ,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λ,企业所得税税率为φ。
③ 为保证分析的一般性,假定该企业生产的产品为非应税消费品。
④ 比如,如果制造业企业的下游企业是营改增试点企业,那么,营改增之前,由于该试点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进而为制造业企业通过不开发票隐瞒收入创造了机会。但营改增后,该试点企业开始缴纳增值税,通常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进而减少了制造业企业通过不开发票隐瞒收入的机会。
⑤ 为保持可比性,这里假定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后从营改增试点企业外购服务支付的金额保持不变。实践中,部分营改增试点企业可能会因营改增调整服务定价,进而影响到制造业企业外购相关服务的成本及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此种情形下,制造业企业税负的表达式会有所变化,但结论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一) 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影响
由于营改增前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有符合条件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方可抵扣,此时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额为:VAT1=S1T-Pt1。
但在营改增后,外购的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frac{{B\theta }}{{1 + \theta }}$)被允许纳入抵扣范围,此时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额变为:$VA{T_2} = {S_2}T - P{t_1} - \frac{{B\theta }}{{1 + \theta }}$。
则营改增前后制造业企业增值税额的变化量(ΔVAT)为:
$$ \Delta VAT = ({S_2} - {S_1}) \times T - \frac{{B\theta }}{{1 + \theta }} $$ (1) 根据公式(1)不难看出,营改增后,如果制造业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T)保持不变,则其增值税额的变化主要取决于两种力量的对比:一是税收征管强度的提升致使制造业企业原本可以隐匿的销售收入浮出水面,形成了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的增税效应,增税效应的大小取决于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后所申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差异;二是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形成了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的减税效应,减税效应的大小取决于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金额及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额的最终影响取决于增税效应与减税效应的权衡。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如果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纳税遵从度较高,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强度的提升并未改变制造业企业申报的计税销售额,即S2=S1时,$\Delta VAT = - \frac{{B\theta }}{{1 + \theta }} < 0$,表明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额会在营改增后因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减少,减少的额度同时取决于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支付的金额B及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θ,在θ保持一定时,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的减税效果与其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力度呈正相关。此种情形下,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仅仅表现出减税效应。
情形二:如果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存在一定程度的纳税不遵从,但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的情节较为轻微,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强度的提升仅使其申报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有小幅增加,即S2略大于S1时,ΔVAT总体上仍有可能为负,也即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额在营改增后有所下降,但减少的力度却因税收征管加强而变小。此种情形下,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的增税效应与减税效应并存,但减税效应整体大于增税效应。
情形三:如果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存在严重的纳税不遵从,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的情况比较严重,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强度的提升导致制造业企业申报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大幅增加,即S2远大于S1时,ΔVAT总体上将会由负转正,也即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额在营改增后不降反增。此种情形下,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的增税效应与减税效应并存,但增税效应整体大于减税效应。
由此可见,即便从理论上分析,营改增并不必然会降低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其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的影响因企业纳税遵从度及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而呈现出明显的个体差异。总体而言,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纳税遵从度的一致性越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金额越大,对增值税的减税获得感相应就越强。
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一种附加税,以制造业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营改增前,制造业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CJ{S_1} = ({S_1}T - P{t_1}) \times \lambda $;营改增后为:$CJ{S_2} = ({S_2}T - P{t_1} - \frac{{B\theta }}{{1 + \theta }}) \times \lambda $;则营改增前后制造业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额变化量为:
$$ \Delta CJS = [({S_2} - {S_1}) \times T - \frac{{B\theta }}{{1 + \theta }})] \times \lambda $$ (2) 考虑到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影响与增值税十分相似,在此不再赘述。
(二) 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的影响①
① 考虑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原理十分相近,因此仅考虑营改增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影响。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查账征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营改增不仅可以影响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还可通过改变收入总额和相关扣除项目影响制造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前文的相关假设,营改增前,制造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额(SDS1)为:
$$ SD{S_1} = [{S_1} - P - B - ({S_1}T - P{t_1}) \times \lambda - C] \times \varphi $$ 式中,C为制造业企业除外购货物支出(P)、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支出(B)和城市维护建设税(CJS)之外的其他税前扣除项目,φ为制造业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营改增后的企业所得税额(SDS2)变为:
$$ SD{S_2} = [{S_2} - P - \frac{B}{{1 + \theta }} - ({S_2}T - P{t_1} - \frac{{B\theta }}{{1 + \theta }}) \times \lambda - C] \times \varphi $$ 则营改增前后制造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额变化量为:
$$ \Delta SDS = [({S_2} - {S_1})(1 - \lambda T) + \frac{{\lambda B\theta }}{{1 + \theta }} + \frac{{B\theta }}{{1 + \theta }}] \times \varphi $$ (3) 根据公式(3)可推断ΔSDS>0,这就意味着:营改增后,不论制造业企业申报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是否增加,其企业所得税额都会趋于上升。具体来说:
第一,如果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存在较大程度的纳税不遵从,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情节比较严重,即S2>S1时,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额的增加主要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税收征管强度的提升倒逼制造业企业隐匿的销售收入浮出水面,使得应税收入增加,进而增加了制造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二是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支付的金额在计入成本时需要进行不含税转换,使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较营改增前减少,进而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及其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三是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减少了其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使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的税金较营改增之前减少,进而增加了制造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如果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的纳税遵从度较高,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强度的提升并未明显改变制造业企业申报的计税销售额,即S2=S1时,企业所得税额的增加主要缘于第一种情形的后面两个原因。不过,如果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力度较小,也即公式(3)中的B较小时,制造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额将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根据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机理不难看出,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营改增倾向于抬高制造业企业所得税,进而可能弱化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
(三) 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综合影响
如前所述,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税种有关,但其影响方向和程度则不尽相同。根据公式(1)~(3)可以推算,营改增前后三个税种税额的累计变化量(ΔTAX)如下:
$$ \Delta TAX = ({S_2} - {S_1})(T + \lambda T + \varphi - \lambda T\varphi ) - \frac{{B\theta (1 + \lambda )(1 - \varphi )}}{{1 + \theta }} $$ (4) 结合公式(4)不难发现,营改增后,在相关税种的税率保持不变时,制造业企业综合税负的变化主要取决于两种力量的对比:一是税收征管强度的提升致使制造业企业原本可以隐匿的销售收入浮出水面,形成了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增税效应,增税效应的大小取决于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后所申报计税销售额的变动情况;二是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形成了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减税效应,减税效应的大小取决于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金额及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具体而言,营改增后,制造业企业的综合税负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如果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纳税遵从度较高,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强度的提升并未改变制造业企业申报的计税销售额,即S2=S1时,$\Delta TAX = - \frac{{B\theta (1 + \lambda )(1 - \varphi )}}{{1 + \theta }} < 0$。这表明在相关税种税率保持不变时,制造业企业的综合税负会在营改增后因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而下降。此种情形意味着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的综合税负只产生了减税效应,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理应较强。当然,如果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力度较小,也即B较小时,ΔTAX随之减小,此时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将会变得比较微弱。
情形二:如果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存在一定程度的纳税不遵从,但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情节较为轻微,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强度的提升导致制造业企业申报的计税销售额仅有小幅增加,即S2略大于S1时,ΔTAX仍有可能为负,也即制造业企业的综合税负在营改增后会因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而下降,下降的力度因税收征管加强而减小。此种情形意味着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综合税负的增税效应和减税效应并存,但减税效应整体大于增税效应,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虽有减税获得感但可能并不明显。
情形三:如果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存在严重的纳税不遵从,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情节比较严重,营改增后因税收征管强度提升导致制造业企业申报的计税销售额大幅增加,即S2远远大于S1时,ΔTAX很有可能转负为正,也即制造业企业的综合税负在营改增后不降反增。此种情形意味着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综合税负的增税效应与减税效应并存,但增税效应整体大于减税效应,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将出现缺失。
(四) 进一步讨论
依照前文的分析逻辑,总体而言,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纳税遵从度的一致性越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金额越大,相应的减税获得感就越强。而制造业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与税收征管强度息息相关,从理论上分析,税收征管强度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制造业企业的纳税遵从度(毛德凤和刘华,2017)[10]。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开始试点至今,中国税收征管环境整体趋严,税收征管强度趋于上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充分利用了增值税制度设计的独特优势,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的税收征收和监管,倒逼企业遵从税法,采取科学、透明的税收核算方式。其二,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制变迁,短期内对政府的税收收入带来一定冲击,再加之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对税收增长的抑制效应,政府收支压力日益凸显,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成为政府应对收支压力的现实选择。陈晓光(2016)[11]的实证研究发现,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强度都会在地方财政压力变大时增强。其三,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全面上线和持续升级、“互联网+税务”行动的深入开展、大数据在税收征管中的广泛应用以及国地税的深度合作与合并,我国税收征管体制和技术手段日益完善,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提供了良好条件,极大地推动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升,进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企业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税负压力开始显现,从而弱化了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由此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Ⅰ:营改增引致的税收征管强度提升倾向于弱化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
假设Ⅱ: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力度与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呈正相关。
需要说明的是,前文主要是以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如果制造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其外购货物还是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前后均不得抵扣,因此,其税负水平通常不会因营改增发生明显变化。但如果制造业企业的下游企业属于营改增试点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这些企业为了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可能会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制造业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得这些企业通过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难度加大,税负重感因此可能有所增强①。
① 考虑到本文实证分析涉及的样本企业基本都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于数据限制,后文的实证检验将不再单独考察营改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获得感的影响。
三、 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 营改增后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的现状分析
本文基于H市税务局2017年7月和2018年7月针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的两次税收调查数据,分析营改增后制造业企业对税负的感知情况。两次税收调查涉及的有效样本数分别为107个和311个,调查对象以一般纳税人为主,既涉及传统制造业企业,也涵盖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既包括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也涵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总体来看,样本企业的类型呈现多元化,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有利于本文实证考察营改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税获得感的影响。
2017年7月的税收调查设计了如下问题:贵企业对当前的税负满意吗?答案包括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五个选项,样本企业的回答见表 1。
表 1 2017年107家制造业企业对税负的感知家, % 制造业企业对税负的满意度 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的感知 选项 企业数 占比 选项 企业数 占比 非常满意 0 0.0 明显下降 1 0.9 比较满意 34 31.8 略有下降 25 23.4 一般 62 57.9 基本不变 76 71.0 不满意 10 9.4 略有上升 4 3.8 非常不满意 1 0.9 明显上升 1 0.9 合计 107 100 合计 107 100 由表 1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制造业企业的税负重感依然较强,仅有31.8%的企业表示“比较满意”,高达57.9%的企业表示“一般”,还有10.3%的企业表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有研究认为,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具有改在服务业、减税利益外溢至工商业的特点,减税外溢效应明显(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2017)[12]。按照这一逻辑,制造业企业作为营改增的受益者,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理应较强。但H市的抽样调查数据并不完全支持上述推断,107家企业中仅有24.3%的感受到税负下降,其中感受到税负明显下降的仅占0.9%,还有4.7%的企业认为税负不降反增,高达71.0%的样本企业反映税负在营改增前后基本未变。
2018年7月的税收调查结果与之类似(见表 2)。当问及样本企业对自身税负的感受时,有53.4%的企业表示“非常重”或“比较重”,有44.4%的企业表示“一般”,仅有2.3%的企业表示“比较轻”。而在问及样本企业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的感受时,仅有22.8%的企业感受到税负下降,其中感受到税负明显下降的企业仅占1.9%,还有10.6%的企业认为税负不降反增,高达66.6%的企业反映自身税负在营改增前后基本未变。
表 2 2018年311家制造业企业对税负的感知家, % 制造业企业对税负的满意度 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的感知 选项 企业数 占比 选项 企业数 占比 非常轻 0 0.0 明显下降 6 1.9 比较轻 7 2.3 略有下降 65 20.9 一般 138 44.4 基本不变 207 66.6 比较重 119 38.3 略有上升 29 9.3 非常重 47 15.1 明显上升 4 1.3 合计 311 100 合计 311 100 从两次税收调查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与官方公布的数据以及学者们对营改增的减税预期并不十分契合,其背后原因有待进一步探究。
(二) 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影响的实证检验
为进一步考察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的影响,本文构建Binary Logistic模型,利用H市107家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调查数据①对二者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模型形式如下:
① 由于针对H市311家制造业企业的抽样调查缺乏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及其进项税额抵扣的关键信息,故实证分析中未能采用此次的调查数据。
$$ \ln [\frac{{p(y)}}{{1 - p(y)}}] = {\beta _0} + {\beta _1}z{g_i} + {\beta _2}f{w_i} + {\beta _3}d{k_i} + {\beta _4}k{h_i} + {\beta _5}gy{s_i} + {\beta _6}y{l_i} + {\beta _7}ag{e_i} + {\beta _8}q{y_i} + {\varepsilon _i} $$ 式中,y代表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如果制造业企业感受到营改增后税负下降,则取值为1,否则为0。zg、fw和dk为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其中,zg代表制造业企业对税收征管强度的感知,如果制造业企业认为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加强,则取值为1,否则为0;fw和dk分别代表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购买及其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考虑到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影响因素的多样性,本文进一步控制了制造业企业的下游客户(kh)及上游供应商(gys)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重、营改增后盈利能力的变化(yl)、企业年龄(age)、企业类型(qy)等变量,ε为随机误差项。各变量的基本特征如表 3所示。
表 3 变量描述性统计变量名称 变量含义 变量赋值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y 税负变动情况 税负下降,y=1,否则为0 0 1 0.243 0.431 zg 税收征管强度变动情况 认同营改增后偷逃税款难度加大,zg=1,否则为0 0 1 0.796 0.405 fw 外购服务频率 经常外购,fw=3;偶尔外购,fw=2;从不外购,fw=1 1 3 2.374 0.591 dk 外购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力度 全部抵扣,dk=4;大部分抵扣,dk=3;小部分抵扣,dk=2;不能抵扣,dk=1 1 4 3.000 0.687 age 企业年龄 按实际值赋值 2 31 6.432 15.140 gx 企业类型 高新技术企业,gx=1,否则为0 0 1 0.355 0.481 kh 下游客户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重 20%以下,kh=1;20%~40%,kh=2;40%~60%,kh=3;60%~80%,kh=4;80%~100%,kh=5 1 5 4.333 1.214 gys 上游供应商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重 20%以下,gys=1;20%~40%,gys=2;40%~60%,gys=3;60%~80%,gys=4;80%~100%,gys=5 1 5 4.566 0.817 yl 营改增后盈利能力变化 盈利能力提升,yl=1;盈利能力下降,yl=0 0 1 0.308 0.464 运用stata14.0对Binary Logistic模型进行估计得到表 4所示实证结果。需要注意的是,模型回归结果中,系数本身的绝对值一般难以解释,并无特定的经济含义,只有系数的符号及其在统计上的显著性有一定参考价值。如果要刻画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具体影响,需要进一步估计模型解释变量的边际效应①(见表 4)。
① 边际效应是从已有拟合模型结果中计算出来的统计量,该数值表示解释变量的变化对被解释变量变化的影响作用的大小。此处计算的边际效应是平均边际效应,由于logit曲线是S形的,各点的边际效应不同,平均边际效应实际上就是各点边际效应的平均值。
表 4 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的模型估计结果回归结果Ⅰ 回归结果Ⅱ 回归系数 边际效应 回归系数 边际效应 zg -0.830(0.542) -0.142(0.089) -0.985*(0.606) -0.145*(0.085) fw 0.913**(0.446) 0.156**(0.072) 1.340***(0.526) 0.197***(0.070) dk -0.246(0.390) -0.042(0.066) -0.524(0.437) -0.023(0.057) kh 0.217(0.276) 0.032(0.040) gys -0.158(0.390) -0.023(0.057) yl 1.355**(0.568) 0.199***(0.075) age -0.070(0.044) -0.010*(0.006) qiye 0.706(0.567) 0.104(0.081) 常数 -2.015(1.570) -2.054(2.358) LR chi2 7.14* 20.47*** 伪R2 0.063 0.180 观测值 103 103 102 102 说明:括号内数值为标准误;*、**、***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下表同。 可以看出,无论是否控制其他变量影响,本文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符号都保持一致。考虑到回归结果Ⅱ控制了其他变量影响,较回归结果Ⅰ总体更为理想,故本文针对回归结果Ⅱ进行相关分析。
1.税收征管强度(zg)的系数为负,边际效应为-0.145,并且均在10%的水平下显著,表明税收征管强度与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呈负相关。具体来说,在同等条件下,认为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加强的制造业企业感受到税负下降的概率会降低14.5个百分点,意味着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在一定程度上因营改增后税收征管的加强而趋弱,假设Ⅰ得到验证。这一实证结果有助于解释为何现实中有相当部分的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后没有产生应有的减税获得感。H市税务局2017年的抽样调查问及了如下问题:通常认为,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企业逃税的难度加大,您认可这种说法吗?调查结果显示,有82家企业表示认同,占比高达76.6%。在2018年的抽样调查中,在问及制造业企业对税收征管力度变化的感受时,有254家企业认为税收征管较之过去“明显加强”或“有所加强”,占比高达81.7%;且有162家制造业企业表示如果完全按照税法规定如实纳税将难以生存,占比高达52.1%。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部分制造业企业在巨大的经营压力下很有可能通过选择不完全纳税遵从的方式维系生存。营改增引致的税收征管强度增强了制造业企业的纳税遵从度,缩小了企业偷逃税的空间,进而弱化了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当然,营改增后,各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强度客观上不尽相同,由此导致制造业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呈现出个体差异,进而影响到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减税获得感的差异。具体来说,如果制造业企业能够严格做到依法纳税,在营改增前后的纳税遵从度并未受到税收征管强度的影响,则其减税获得感倾向于提升;但如果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因税收征管强度加大而提升了纳税遵从度,则其减税获得感倾向于下降。
2. 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频率(fw)系数为正,边际效应为0.197,并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频率与制造业企业的获得感呈正相关。具体来说,在同等其他条件下,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频率增加1个单位,其感受到税负下降的概率会提升19.7个百分点,假设Ⅱ得到验证。这一实证结果同样有助于解释为何现实中有相当部分的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后没有产生应有的减税获得感。从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来看,由于中国制造业企业的转型升级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传统的生产型制造业企业占比较高,服务型制造业企业的比重相对偏低,而在制造业企业的全部要素投入中,服务要素占比不高,多数企业外购服务的力度不足。H市税务局2017年的调查数据显示,107家企业中仅有46家表示会经常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占比为43.0%;有54家企业表示偶尔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占比达50.5%。在46家经常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制造业企业中,外购服务支出占全部外购支出比重在20%以下的占78.3%;在54家偶尔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制造业企业中,外购服务支出占全部外购支出比重在20%以下的占90.4%。与此同时,在全部107家企业中,有95.3%的表示营改增后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力度基本没有变化。服务要素投入不足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机制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抵减作用,进而影响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
需要注意的是,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力度(dk)系数为负,并且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似乎与预期不太一致。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种可能:其一,正如前面的理论分析所示,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抵扣力度的增加虽然有利于减少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及其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外购服务支付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加减少了计入成本的金额,从而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及其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弱化了制造业企业的减税获得感。其二,多数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规模较小,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外购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力度变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各项控制变量中,制造业企业盈利能力的变化(yl)与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呈现正相关,边际效应为0.199,并且在统计上均十分显著。具体来说,在同等条件下,营改增后盈利能力出现提升的制造业企业感受到税负下降的概率会提升19.9个百分点。原因在于,制造业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其对税负的承受能力相应越强,对应的税负重感随之下降。
由于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的影响最为直接,而且这也是学界和官方关注的重点,为此,本文进一步检验了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减税获得感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 5。
表 5 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减税获得感的模型估计结果回归结果Ⅰ 回归结果Ⅱ 回归系数 边际效应 回归系数 边际效应 zg -0.630(0.563) -0.136(0.119) -0.453(0.606) -0.089(0.118) fw 1.083**(0.394) 0.233***(0.072) 1.144***(0.420) 0.225***(0.070) dk 0.317(0.324) 0.068(0.069) 0.300(0.352) 0.059(0.069) kh -0.670**(0.306) -0.132**(0.056) gys 0.287(0.387) 0.057(0.076) yl 0.410(0.507) 0.081(0.099) age 0.006(0.039) 0.001(0.008) qiye 0.332(0.505) 0.066(0.099) 常数 -2.653(1.395) -1.582(2.171) LR chi2 12.09*** 21.03*** 伪R2 0.088 0.155 观测值 101 101 100 100 可以看出,税收征管强度(zg)的系数为负,边际效应为-0.089,表明税收征管强度与制造业企业对增值税的减税获得感呈负相关,与理论预期吻合,但在统计上不太显著;原因可能在于,这107家制造业企业大多是H市的重点税源企业,纳税遵从度相对较高,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加强对其纳税遵从度的边际影响相对较小①。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频率(fw)的系数为正,边际效应为0.225,并且在统计上均十分显著,表明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频率与其增值税减税获得感呈正相关。具体来说,在同等条件下,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频率增加一个单位,则其感受到增值税税负下降的概率会提升22.5个百分点,与理论分析一致。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力度(dk)系数为正,边际效应为0.059,表明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力度与其增值税减税获得感呈正相关,符合理论预期,但统计上不太显著,可能的原因如前所述,多数制造业企业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的规模相对较小,从而导致外购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力度变化对企业增值税减税获得感的影响趋弱。在其余的控制变量中,下游客户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重(kh)系数在统计上显著为负,边际效应为-0.132,并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具体而言,在同等其他条件下,制造业企业的下游客户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重上升一个单位,制造业企业感受到税负下降的概率会降低13.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通常需要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营改增理顺了所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环环相扣的增值税抵扣机制对相关交易主体形成了制约,制造业企业下游客户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占比越高,其通过不开发票偷逃税款的难度相应越大,从而弱化了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
① 当然也可能与样本企业中认为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强度不变或下降的企业数量偏少有关。
四、 结论与政策含义
营改增虽然改在服务业,但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不容忽视。尽管官方统计数据显示营改增对制造业的减税效果比较显著,但许多调查和研究发现,制造业企业的减税获得感与官方减税统计数据并不十分契合。诚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减变动不但受政策制度的影响,同时也受制于经济、管理和财务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2017)[12]。本文的理论分析发现,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作用机制并不单一,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影响后,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增税效应和减税效应并存,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是增税效应和减税效应综合作用的结果。基于H市百家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调查数据发现,营改增后制造业企业的税负重感依然较强,七成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反映税负在营改增前后基本未变甚至不降反增,这表明营改增为制造业企业带来的减税获得感不容乐观。进一步运用Binary Logistic模型进行的实证检验发现,营改增引致的税收征管强度提升倾向于弱化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力度与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呈正相关。总体而言,营改增前后纳税遵从度始终较高而且注重服务要素投入的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相对更强一些。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如下政策含义:
一是研究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及减税获得感的影响需要统筹考虑不同税种税基的内在关联,着眼于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综合税负的影响。通常认为,营改增主要通过外购营改增试点行业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机制对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产生减税效应,但这一认识忽视了不同税种税基的内在联系。事实上,营改增在改变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同时,还会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进而影响制造业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的税负,并且营改增对不同税种税负的影响方向并不一致。因此,分析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税负水平及减税获得感的影响必须统筹兼顾,坚持综合性原则,既要考虑到其中的减税效应,也不能忽视其中的增税效应,否则容易得到片面的结论。
二是税制改革与减税降费的顶层设计需要与税收征管强度的变动统筹考虑。中国的“法定”税负与“实征”税负一直存在较大差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初始的税收制度设计存在“宽打窄用”①的考虑,“法定”的税负水平是税基和税率两个因素的乘积,而“实征”税负水平则是税基、税率和税收征收率三个因素的乘积(高培勇,2006)[13]。营改增后,税收征收率随着税收征管强度的提高得以同步提升,制造业企业“实征”税负与“法定”税负的差异进一步缩小,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的减税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被税收征管强度提高引致的增税效应对冲。因此,降低制造业企业税负水平和提升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减税获得感的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将着力点放在适度降低相关税种的税率方面②。近期的重点应以增值税减并税率为契机,加快下调增值税税率的节奏,逐步将增值税税率调至与亚太周边国家相当的水平。另外,在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同时,可通过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的减税获得感。如此一来,适当降低法定税负,同时加强税收征管,既有利于增强制造业企业的减税获得感,也有利于增进税收公平,还兼顾了财政的承受能力。
①即以“宽打”的税制架构,确保“窄用”的税收收入规模。
②基于H市311家制造业企业的调查问卷显示,166家反映税负“非常重”和“比较重”的企业中有38.0%的认为首要原因是“税率太高”。
三是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业企业转型。外购服务的力度及其进项税额抵扣状况是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减税获得感的重要影响因素。传统制造业企业由于服务要素投入较少,难以充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减税红利。为此,应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业,着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供给侧改革,鼓励更多制造业企业增加以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科技成果转换、知识产权为重点的现代服务要素投入,加快制造业从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实现制造业或制造环节与服务业或服务环节之间的深度融合,这种转型既有利于制造业企业通过增加外购服务进项税额抵扣享受营改增的减税红利,也可使制造业企业通过增强盈利能力减轻自身税负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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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2017年107家制造业企业对税负的感知
家, % 制造业企业对税负的满意度 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的感知 选项 企业数 占比 选项 企业数 占比 非常满意 0 0.0 明显下降 1 0.9 比较满意 34 31.8 略有下降 25 23.4 一般 62 57.9 基本不变 76 71.0 不满意 10 9.4 略有上升 4 3.8 非常不满意 1 0.9 明显上升 1 0.9 合计 107 100 合计 107 100 表 2 2018年311家制造业企业对税负的感知
家, % 制造业企业对税负的满意度 制造业企业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的感知 选项 企业数 占比 选项 企业数 占比 非常轻 0 0.0 明显下降 6 1.9 比较轻 7 2.3 略有下降 65 20.9 一般 138 44.4 基本不变 207 66.6 比较重 119 38.3 略有上升 29 9.3 非常重 47 15.1 明显上升 4 1.3 合计 311 100 合计 311 100 表 3 变量描述性统计
变量名称 变量含义 变量赋值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y 税负变动情况 税负下降,y=1,否则为0 0 1 0.243 0.431 zg 税收征管强度变动情况 认同营改增后偷逃税款难度加大,zg=1,否则为0 0 1 0.796 0.405 fw 外购服务频率 经常外购,fw=3;偶尔外购,fw=2;从不外购,fw=1 1 3 2.374 0.591 dk 外购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力度 全部抵扣,dk=4;大部分抵扣,dk=3;小部分抵扣,dk=2;不能抵扣,dk=1 1 4 3.000 0.687 age 企业年龄 按实际值赋值 2 31 6.432 15.140 gx 企业类型 高新技术企业,gx=1,否则为0 0 1 0.355 0.481 kh 下游客户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重 20%以下,kh=1;20%~40%,kh=2;40%~60%,kh=3;60%~80%,kh=4;80%~100%,kh=5 1 5 4.333 1.214 gys 上游供应商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重 20%以下,gys=1;20%~40%,gys=2;40%~60%,gys=3;60%~80%,gys=4;80%~100%,gys=5 1 5 4.566 0.817 yl 营改增后盈利能力变化 盈利能力提升,yl=1;盈利能力下降,yl=0 0 1 0.308 0.464 表 4 制造业企业减税获得感的模型估计结果
回归结果Ⅰ 回归结果Ⅱ 回归系数 边际效应 回归系数 边际效应 zg -0.830(0.542) -0.142(0.089) -0.985*(0.606) -0.145*(0.085) fw 0.913**(0.446) 0.156**(0.072) 1.340***(0.526) 0.197***(0.070) dk -0.246(0.390) -0.042(0.066) -0.524(0.437) -0.023(0.057) kh 0.217(0.276) 0.032(0.040) gys -0.158(0.390) -0.023(0.057) yl 1.355**(0.568) 0.199***(0.075) age -0.070(0.044) -0.010*(0.006) qiye 0.706(0.567) 0.104(0.081) 常数 -2.015(1.570) -2.054(2.358) LR chi2 7.14* 20.47*** 伪R2 0.063 0.180 观测值 103 103 102 102 说明:括号内数值为标准误;*、**、***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下表同。 表 5 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减税获得感的模型估计结果
回归结果Ⅰ 回归结果Ⅱ 回归系数 边际效应 回归系数 边际效应 zg -0.630(0.563) -0.136(0.119) -0.453(0.606) -0.089(0.118) fw 1.083**(0.394) 0.233***(0.072) 1.144***(0.420) 0.225***(0.070) dk 0.317(0.324) 0.068(0.069) 0.300(0.352) 0.059(0.069) kh -0.670**(0.306) -0.132**(0.056) gys 0.287(0.387) 0.057(0.076) yl 0.410(0.507) 0.081(0.099) age 0.006(0.039) 0.001(0.008) qiye 0.332(0.505) 0.066(0.099) 常数 -2.653(1.395) -1.582(2.171) LR chi2 12.09*** 21.03*** 伪R2 0.088 0.155 观测值 101 101 1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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