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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第34卷  第3期

经济理论与探索
兼并重组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吗——基于PSM-DID方法的实证检验
刘鹏, 何冬梅
2019, 34(3): 4-13.
摘要:
基于2003—2016年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数据,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对以兼并重组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的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兼并重组整体上不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性质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其中民营企业的自发兼并重组行为有利于化解产能过剩,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兼并重组行为化解产能过剩的效果不明显;重工业企业和产能过剩企业不宜采取兼并重组手段化解产能过剩,轻工业企业和产能不过剩企业以兼并重组手段化解产能过剩效果明显。因而政府应减少直接干预企业兼并重组的行为,并从体制上消除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
房价波动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与效应分析
郭文伟, 李嘉琪
2019, 34(3): 14-25.
摘要:
利用全国259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采用面板中介效应模型和门限面板模型,实证研究房价波动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具体机制及其非线性效应。结果表明,我国房价波动不但直接抑制了产业结构升级,而且通过间接机制即创新挤出效应和劳动力挤出效应抑制了产业结构升级;这种抑制效应在不同房价城市存在显著差异,相比中、低房价城市,高房价城市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间接抑制效应更为显著;房价波动在低、中房价城市主要表现为直接抑制产业结构升级。
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影响我国产业竞争力的效应分析
成德宁, 韦锦辉
2019, 34(3): 26-33.
摘要:
环境规制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不仅取决于环境规制标准的严格程度,更取决于环境规制的类型。在细分环境规制类型的基础上构建评估地区产业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利用2006—2015年中国30个省份的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各类环境规制对地区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并对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空间效应进行检验。研究表明:命令型环境规制对地区产业竞争力具有负面效应,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隐性环境规制则有助于提升地区产业竞争力。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空间效应看,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加强将对本地的产业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对临近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则具有正的空间溢出效应;隐性环境规制加强将有助于提升本地区的产业竞争力,但对临近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具有负的空间溢出效应。因而政府应组合使用各种环境规制,并尽可能地选择灵活性强的隐性环境规制手段,以有效提升我国的产业竞争力。
企业与商务经济
众创空间网络嵌入与商业模式创新:共生行为的中介作用
王庆金, 李如玮
2019, 34(3): 34-42.
摘要:
众创空间是开放式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创业企业嵌入到众创空间中,能够更有效地促进其商业模式创新。以网络嵌入和共生理论为理论基础,研究众创空间网络嵌入对创业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机制。基于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杭州梦想小镇等知名众创空间中181家创业企业的问卷调查数据,采用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众创空间网络嵌入与创业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且共生行为在其中发挥中介作用。
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集聚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刘胜, 李文秀, 陈秀英
2019, 34(3): 43-53.
摘要:
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合理的空间协同分布体系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但目前关于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集聚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的研究还相对匮乏。鉴于此,基于产业空间协同分布视角,利用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与城市面板的匹配数据,实证检验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集聚对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结果发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集聚显著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且这一作用依赖于企业所有制类型、要素密集度、沟通密集度、城市规模等异质性因素。进一步研究表明,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集聚主要通过作用于企业的交易成本结构、进入与退出决策行为及研发创新激励来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财税与公共管理
科技“双向”分权的创新效应研究
廖直东, 姚凤民
2019, 34(3): 54-66, 77.
摘要:
从分权的视角剖析1984年以来我国科技体制的特征,并在创新系统框架下研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在促进创新方面的协同作用机制,进而揭示科技“双向”分权对创新绩效的交互作用机理。理论和经验分析均表明,为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在促进创新方面的协同作用,在科技事务上,政府有必要向市场分权,同时,中央政府有必要向地方政府分权。但是,由于科技“双向”分权对创新绩效的作用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的,科技“双向”分权的程度并不是越高越好。因而要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应该适当强化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科技领域的作用。
纵向财政失衡会影响经济波动吗——来自分税制改革后的中国省级证据
林春, 孙英杰
2019, 34(3): 67-77.
摘要:
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分税制改革引致的纵向财政失衡弱化了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基于中国1994—2017年29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对纵向财政失衡与经济波动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纵向财政失衡是导致我国经济波动的重要因素,并通过投资冲击、技术冲击和货币供给冲击等途径对经济波动产生正向促进作用;纵向财政失衡对经济波动的影响存在时序异质性和环境异质性;纵向财政失衡的变化周期先于经济波动的变化周期,并呈现一定的周期同步性。
法和经济学
人工智能致第三方损害的责任承担:法经济学的视角
吴维锭, 张潇剑
2019, 34(3): 78-87,101.
摘要:
法学界对于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形成了主体论和客体论两派观点,前者主张赋予人工智能以一定的主体地位,后者则将人工智能定性为财产或工具。对于人工智能造成的第三方损害,主体论认为应当由人工智能承担独立责任,其责任财产来源于制造者或者使用者预先缴纳的资金池,资金池之外的制造者或使用者无须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客体论认为制造商或者使用者应当对人工智能造成的损害承担无限责任,但二者之争停留在主观应然层面,缺乏客观实然的分析。法经济学视角下法律规则在效率上存在优劣之分,区分的标准有“更安全地从事活动”和“从事更安全的活动”两种范式。主体论和客体论构造的法律规则在人工智能的不同应用领域有着不同的效率:在自动驾驶车领域,客体论更有效率;在智能投资顾问领域,主体论更有效率。
遴选法官:学历和专业孰重要——基于提高司法效率角度的研究
陈刚
2019, 34(3): 88-101.
摘要:
尽管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但由于书面法律的不完备,拥有相当自由裁量权的法官的素质高低对司法效率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利用中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与辖区法院匹配的数据,研究发现: 法官的专业背景显著影响了以结案率来衡量的司法效率,在由毕业于法学专业的法官任高院院长的地区,当地法院的结案率要比其他地区高约2.5个百分点;但法官有更高的学历却并未显著提高司法效率。使用基层法院法官与微观案件匹配数据的研究也发现,法官学历的高低并未显著影响以审判时间衡量的司法效率。
合同解释的新维度:基于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
胡伟强
2019, 34(3): 102-112.
摘要:
合同总是不完备和不确定的,从事后来看法院有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填补漏洞的必要。传统民法解释学在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以体系内部自洽为要旨,衍生出文义、体系、目的等一套解释方法,并以诚信原则为统领。从交易成本的概念入手,在明确合同解释的规范性目的的前提下,为法院的合同解释活动提供了一个由三个维度构建而成的理论分析框架:降低交易成本是合同解释的主要宗旨和首要考虑的维度;合理分配不确定的交易风险构成指导法院解释工作的功能性维度;法院干预和合同解释并不是无成本和无错的,制约干预界限和方式的管理费用是法院解释时必须加以考虑的限制性维度。